江俊軒

聽官勸勉 失聲痛哭

報稱拳擊教練的廿一歲被告江俊軒,去年十月承認一項串謀襲擊他人致受傷罪,控罪指他在一三年四月廿八日串謀他人襲擊男死者謝志成(卅歲)。被告昨聽到法官勸勉他改過時,一度失聲痛哭。庭上透露,被告讀書時已橫掃學界的泰拳比賽,至一一年更贏得香港泰拳冠軍爭奪戰的五十一公斤級金腰帶。法官表示,以被告在泰拳界的成就,原應擁有大好前途,但他選擇與損友交往,後果只能由自行承擔。他今次因犯案而判囚,正好藉此機會脫離不良影響。

案件編號:HCCC 499/20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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